12月的风裹着碎雪粒,砸在“明律律师事务所”的玻璃门上,发出细碎的噼啪声。
杨晚栀将围巾又紧了紧,指尖还残留着昨夜整理律所过往案卷时的油墨味——这是她跟着周明熟悉业务的第三天,桌上的《民事审判参考》《合同法释义》还摊开着,书页间夹着的便签纸已经记满了三页,全是她标注的争议条款适用要点。
“晚栀,来我办公室。”周明的声音从走廊尽头传来,带着少见的急促。
杨晚栀合上书时,指腹蹭过“表见代理”的加粗注释,心里隐约有预感——这两天周明总说年底案子扎堆,但能让他语气变调的,绝不会是普通的合同纠纷。
推开门,周明正对着电脑屏幕皱眉,指尖在键盘上敲得飞快。
办公桌一角堆着厚厚的案卷材料,最上面的《民事起诉状》标题旁,用红笔圈着“生命权、身体权、健康权纠纷”几个字。
“你看看这个案子。”周明把一份打印好的材料推过来,指腹按在原告信息那栏,“原告李梅,58岁,老伴三个月前在市医院做心脏搭桥手术,术后并发症去世。现在她起诉医院和手术器械供应商,主张医疗过错和产品缺陷双重侵权,索赔总额127万。”
杨晚栀接过材料,目光迅速扫过事实与理由部分。
文字不多,却字字扎心:患者术前各项指标符合手术指征,术中使用的人工血管由“康泰医疗科技公司”提供,术后第二天出现血管吻合口渗漏,虽经二次手术抢救,仍因多器官衰竭死亡。
“尸检报告怎么说?”她抬头问,手指已经翻到证据清单页。
周明叹了口气,点开电脑里的PDF文件:“省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刚下来,结论是‘不构成医疗事故,但医方在术后监护存在轻微过失’;
至于人工血管,供应商提供了国家药监局的注册证和出厂检验报告,主张产品无质量问题。”